育英 发表于 2018-8-14 04:39:13

名家专栏/ 美国社会传真/育英

本帖最后由 育英 于 2018-8-14 04:44 编辑

                            美国社会传真          ——办公室窥隐私小心被开除     大家都知道,在电脑浏览过的网页,必然会留下足迹,如果使用办公室电脑,就要避免进入工作无关的网站,以免留下浏览纪录。有次办公室有个男性合约工,因为午休时间无聊,竟用公家的电脑进入色情网站,不久东窗事发即被开除。    退休前我在俄勒冈州政府就业部门的IT组上班,专门负责维护有关失业金的计算,和每周发放失业金的电脑程式。就业部门的电脑系统是以失业者的社安号码为身分区别代号,如果曾经在俄勒冈州失业,并且又申请过失业保险金的人,操作人只需打入社安号码就能看见这人失业前的就业资料,例如曾经服务的公司、以前的所有薪资,和联络地址及电话等,但这些资讯纯属个人隐私,在美国法律保护下,就算亲如夫妻也不能私下偷看另一半的个人资料,这要是被同事发现,并向上举报的话,公家一点也不会手下留情,照规定办理,偷窥的人马上就卷舖盖走人。    在我任职期间,工作单位即曾发生两起偷窥事件,第一件当事人是个女经理,她已和老公分居,并且正在办离婚手续,她为了争取赡养和子女的抚养费,竟甘冒解职的风险去查看先生过去的薪资,她好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没想到事情败露,她不但丢了州政府的铁饭碗,并且打官司亦不顺利,真是偷鸡不著蚀把米,得不偿失。    第二起更是离谱,那时我的新同事马克年近60,到职之前已经失业一年,好不容易进入州政府上班,等六个月试用期满,成为正式的电脑程式师,不但年薪高,还加上一流的健保福利,我们均为他额手称幸。谁知道好景不常,他那30多岁的儿子不幸被裁员了,这也无妨,只需按照手续申请失业金,但不知为何,马克却私自进入电脑系统查看他儿子的资料和申请进度,但却被其他工作人员发现举报,第二天上班时,我们的经理就请马克走路,他恐怕做梦也未曾料到,自己的偷窥竟会付出如此不可挽回的惨痛代价。    我的朋友Y曾在台湾做过护士,在美国也继续从事护理工作近30年,她在LA许多私人或公家医院均待过,所以她在职场遭遇的光怪离奇事情,只有比我过之而无不及。20多年前,某次Y有一位长得很漂亮的韩裔护士同事,因先生搞外遇,自杀未遂被送来医院,结果此事传得沸沸扬扬,许多事不关己的同事,基于好奇心而上电脑察看她的病历,造成家属强烈不满,结果一状告上医院,经过多方调查之后,有20多位员工上网看她的病历而遭到留职停薪半年的惩处。    1996年,加州在HIPAA法(Health Insurance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通过后,若再发生同样的情形,所有偷看的人就只有开除一途。记得以前医院工作人员还将住院的好莱坞大明星或名人入院治病的消息卖给八卦杂志,以赚取外快,自从有了HIPAA的管束,此种外泄事件几乎已经绝迹了。     另外Y还有个同事,有次因事忙未将个人电脑锁码,不幸被别人偷偷使用,结果出了事情,让她百口莫辩,无辜遭池鱼之殃,最后也被迫离职。所以上班时,如果须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要把自用的工作电脑锁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现在Y做事的医院也从善如流,在机密的病人档案和用药纪录,再加上一层关卡,规定每个使用者都要重新输入登录的名字和密码。Y说,有次她上班时,突然感到头晕而倒地,她的心跳减速,几乎量不到脉搏,幸好人在医院,马上就诊,结果无事。可是有同事好奇去看她的病历,她知道后隐忍不发,不然同事会被开除,因此个人最好自扫门前雪,以免因好奇丢了工作。    许多新移民在本国因国情不同而在缺乏对于个人隐私的正确观念,很多事情认为在国内只是小事一桩,但在美国上班,如果刚进公司最好步步为营,免得不慎踩到地雷而赔上自己得来不易的工作。

蔚青 发表于 2018-8-14 05:15:14

法律不是用作粉饰太平,只有严明法制,才能够实现公平与和谐。以身试法者必须支付违法成本!

舟上客 发表于 2018-8-14 07:13:54

隐私保护做地好!中国有借鉴意义!欣赏佳作!

荷语 发表于 2018-8-14 11:13:25

文化不同,当效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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