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山文学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社的财务行为,加强学社财务管理,保障学社健康发展,根据学社《章程》,特制定本学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学社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学会章程,遵循“来自社员,服务社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学社为非赢利性组织,学社经费来源主要为: 1、社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学社资金的银行利息; 5、学社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学社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用于远山文学社期刊的印刷和邮寄。 2.学社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社员大会、学社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4、用于奖励在各类大赛中获奖的会员,以及在学社年度工作中评选出的先进分子。 第五条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委派专人负责。每一笔出入都要有学社两位以上管理人员同意,社长签字。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社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学社社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 本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本学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 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学社社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学社财务预决算。 第九条 学社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 会计账户原则在本学社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灵活掌握。 第十一条 学社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学社负责人(社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在社长办公会议或网站上公布学社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 本学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学社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本学社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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